教育部將為中小學生核發全國唯一學籍號規范管理
發布時間:2014/8/6 9:57:00 閱讀次數:4926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后,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根據通知,該學籍系統有助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留守兒童管理,建立動態登記監測制度,提高關愛和服務水平。為招生入學提供支撐,控制義務教育學生無序流動,遏制超大規模高中學校,規范招生入學秩序和辦學行為。
教育部同時表示已開放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并初步建立數據導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區、市)以全國學籍系統為基礎開發滿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將對工作積極、有需求但技術力量相對薄弱的省份給予技術支持。
通知同時要求盡快落實全國學籍系統應用培訓、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所需經費和人員,并滿足持續發展需要,為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統運行、維護、應急響應、數據保密等制度,細化要求,責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運行監測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全國學籍系統運行情況。健全系統運行問題研判機制,完善全國教育技術服務平臺,暢通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快速反映和解決全國學籍系統問題的渠道,確保全國學籍系統運行穩定。